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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之友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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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华侨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点击次数:353 更新时间:2021-09-23


一、宗旨

南通华侨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,是南通华侨博物馆会员制的组织形式,由馆外热心南通华侨博物馆工作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归侨侨眷、海外侨胞及各界人士组成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海内外推荐南通华侨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;了解海内外侨情动态,帮助南通华侨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南通华侨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更好地发展南通华侨博物馆的事业。

二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权利

1、免费获得《南通华侨博物馆馆刊》。

2、参加南通华侨博物馆举办的各种社会和学术活动。

3、个人撰写的文章经审定可在《南通华侨博物馆馆刊》上级予发表。

4、优先推荐博物馆馆展人物。

5、享受南通华侨博物馆提供的其他服务。

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义务

1、每人每年交会费不少于20元。

2、参观南通华侨博物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。

3、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南通华侨博物馆参观。

4、通过各种途径对南通华侨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
5、帮助南通华侨博物馆开展资料收集、文物征集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管理

1、南通华侨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管理由南通华侨博物馆负责。

2、南通华侨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。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。

3、一年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作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

4、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改选主席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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